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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时间:08-02-13 15:53:59 来源: 浏览: 发送给好友

 

经济补偿金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1994年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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