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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休“产假”还是有点难


时间:08-01-22 13:56:04 来源:东莞劳动律师网 浏览: 发送给好友

    众所周知,女人生育时可以休产假,可男人休“产假”对于很多人来说还很陌生。早在2003年4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已经规定: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丈夫可以休护理假,这项极富人情味的规定虽然已经出台近两年,但仍有很多人并不了解,很多单位也并不执行。男人休“产假”还真是有点难。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辽宁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称,男人休护理假要明确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晚育的产妇,其配偶才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二是必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这一规定不仅维护了男性生育权,同时更是女性生育权提高的表现。
   
     据解放军四六三医院妇产科刘亚滨主任介绍,以往在妇产科病房照护产妇的多是老人,现在男人的参与程度也大大提高,但真正可以休15天护理假的还是为数不多。刘主任认为,丈夫休“产假”陪在妻子身边,对妻子来说是一种安慰,对丈夫来说是一种教育。
   
     休不休还要看单位
   
     现在工作和生活压力都很大,护理假休与不休,对于妻子和丈夫来说都很犹豫,他们的内心渴望能享受到这15天待遇,夫妻双方共同分享初为父母的喜悦。但这样更有可能带来失业危机,谁又甘愿去冒这个险呢?
   
     张小姐虽然既没生育也没结婚,但想到自己生孩子的那一天,还是希望丈夫能守在身边,“这样的事一生中就一次,我希望双方能同甘苦。但如果单位不给休护理假,那也不能强迫,毕竟工作还是非常重要的。”
   
     新爸爸郑先生告诉记者:“政府虽然有政策出台,让男人可以带薪休假,可为了保全工作,我只能请事假照顾妻子和孩子,谁敢和单位过不去啊?”
   
     执行起来有些困难
   
     辽宁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计生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晚育产妇其配偶有休护理假的权利,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执行困难的问题。
   
     省计生委工作人员称:“任何条例、法规的改进和实施都需要一个过程。男人休护理假的规定是一种探索,在执行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困难。它的推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单位的执行程度及市民对自己合法权利的了解程度。很多人对这个规定并不知情,多数私企对这项政策避而不谈,导致政策出台后执行难的问题。”
   
     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个别单位拒不执行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部门及当地计生部门反映。计生委工作人员认为:“现在的就业压力非常大,为了十几天假和单位闹翻,许多人都感觉得不偿失,所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单位违规的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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