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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岂能当事假?


时间:08-01-22 13:56:01 来源:东莞劳动律师网 浏览: 发送给好友

    26岁的陈素玲是江苏省南通市三明时装有限公司的一名女工,育有一子。今年7月初,她发现自己又怀孕了,于是决定7月10日去医院作人流手术。她向组长请假,组长按公司规定的权限批准她一天事假。7月11日,陈素玲术后身体有炎症,在医院继续打点滴。她的爱人持医院人流证明和病休建议到公司请假,公司医务室按企业内部规定批准陈素玲一个星期的事假。
   
     一想到做人流手术请假公司按事假处理,陈素玲心中就不能平静。因为,她早就知道国家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都明文规定:“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天至30天产假;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7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陈素玲属于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按规定,公司应给她至少20天的产假。然而,公司不仅没有按规定给她产假,连一个星期的产假也要作为事假处理(按国家规定,产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而公司规定事假要扣工资)。显然,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她要求公司将她做人流休假改为产假,但公司有关负责人却表示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病假、产假一律作事假处理。
   
     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7月16日,陈素玲向南通市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了南通三明时装有限公司自定“土政策”,将国家规定的做人流为产假待遇改为事假的做法。南通市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先后3次打电话给三明时装有限公司人事部,希望能妥善处理好此事,但都未得到明确的答复。7月27日,南通市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后,直接来到三明时装有限公司,指出将产假作为事假处理是不妥当的。然而,公司有关人员态度强硬地说:“我们公司就这个政策。”执法人员当场开列了写有陈素玲病情的“询问通知单”,公司接待人员竟拒绝签收。后南通市劳动监察大队约请市总工会和市妇联有关工作人员一起头顶烈日,冒着酷暑来到陈素玲家进一步调查,接着又再次来到三明时装有限公司人事部。他们严肃地指出: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必须得到保证,公司有关女职工“四期”期间的法定假期作为事假处理的“土政策”必须废止。经反复宣传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后,公司有关负责人终于转变了态度,当场在“询问通知单”上签了字,认为陈素玲反映的情况属实,并同意给她补发工资。同时,公司还明确表态,对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认真落实国家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应享受的有关待遇。至此,一起侵害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事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公司一位女工高兴地对记者说:“今后我们能够理直气壮地享受女职工的特殊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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