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要闻劳动法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伤赔偿劳动保护竞业限制商业秘密工伤鉴定
 

首页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终止 >> 正文

劳动合同终止引发的争议


时间:08-05-09 11:22:07 来源: 浏览: 发送给好友

劳动合同的终止事由主要是:期限届满;约定终止条件成立;合同目的实现;当事人死亡;劳动者退休;用人单位消灭;合同解除。劳动法中是狭义的终止,不包括解除情形。
依据:劳动法第 23条,《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2003修订第 2930条,《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3,《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
第二十九条 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 19869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条 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原固定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 1年补助 1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本人原劳动合同期满前 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本人月工资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计算。
另外,伤病人员还有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特殊形式:
——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的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东莞劳动律师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今日点击


·社会保险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社会保险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劳动合同终止引发的争议 

·国务院:裁员等14情形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东莞成四川凉山被拐骗童工聚集地

·四川童工被拐骗打工续:东莞清查3000余家企业

·孙智全律师为莲盈公司提供合同法培训

·孙智全律师为均益公司中高层提供劳动合同法律培训

推荐阅读


·社会保险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月薪3000元员工因拒签600元合同被辞退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升至770元/月

·企业搬迁是否需要给予补偿

·东莞市工伤待遇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呈现七大亮点:让劳动者更有安全感 

·额外经济补偿金应当何时支付

·新劳动合同法下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作伙伴:中国海关事务网 东莞劳动律师网 东莞房地产律师网 东莞婚姻律师网 中国东莞律师网 东莞交通律师网 东莞外商投资律师网
咨询电话:13728117159 13827267196 传真:0769-22761100 邮箱:dglawyer@gmail.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旗峰路1号国泰大厦7楼广东明冠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06103309号
Copyright © 2006-2008 gw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紫蓝冰工作室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