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属国有工业企业“三联动”改革 论证、报批、验收工作程序
宁振发(2003)002号
为加快推进我市“三联动”改革工作进程,进一步明确市授权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授权投资主体)责任,规范操作程序,在宁振发(2002)01号、宁振办字(2002)10号文的基础上,现就企业“三联动”改革论证、报批、验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 并购重组、整体改制
(一)论证、报批必备材料:
1、授权投资主体关于企业“三联动”改革方案的请示;
2、授权投资主体关于同意企业“三联动”方案的决议;
3、企业“三联动”改革方案(附企业用地明细表及各地块的处置方式);
4、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5、企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报告;
6、授权投资主体关于不良资产核销决议;
7、市国资办关于“三联动”改革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或备案意见以及3000万元以上不良资产核销备查手续;
8、授权投资主体对 “三联动”改革企业现任经营者股权奖励的决议(股权奖励基数是指不含土地资产的各项提留后的净资产);
9、企业意向竞标人(或购并方)的基本情况。
(二)、批复。
1、论证。授权投资主体在完成上述程序和材料后,报市振兴办组织论证。授权投资主体在论证会前2个工作日将论证材料送参加论证单位。组织论证时,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明确企业各块的处置方式。
2、批复。授权投资主体根据论证会的结论性意见,对企业“三联动”改革方案进行修改后报市振兴办。市振兴办会审后下达企业“三联动”改革的批复。
(三)、产权交易
1、授权投资主体持市振兴办关于同意企业“三联动”改革的批复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到南京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交易委托手续。
2、授权投资主体负责企业产权转让商洽工作,按照《南京市产权交易暂行办法》规定的交易程序,采用协议转让、拍卖、招标及市政府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受让方。
3、产权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南京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移交书》经出让方、受让方签字盖章,南京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
4、产权交易双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进行产权交割,并由南京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转让发票》。
(四)工商注册
按宁振办发(2002)10文的要求,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五)验收必备材料。
1、“三联动”改革合同书;
2、职工备用金监督管理协议书;
3、集体合同书;
4、劳动合同书;
5、个人委托管理协议书;
6、债务转移协议书;
7、已核销不良资产管理协议书。
上述手续完成后,市振兴办通知市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权属转移的同时,办理职工备用金抵押手续,最后由市振兴办验收盖章,企业“三联动”改革工作全面完成。
二、破产
(一)申报破产必备材料:
1、授权投资主体关于企业破产的请示;
2、授权投资主体关于同意企业破产的决议;
3、拟破产企业职代会关于同意企业破产的决议;
4、企业破产预案;
5、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市振兴办收到上述材料,报市振兴工业指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下达批复,并通知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完成法院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二)破产企业验收标准
1、法院破产终结裁定书;
2、企业注销;
3、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已调整,被托管职工已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
三、关闭
(一)申报关闭必备材料:
1、授权投资主体关于同意企业关闭的决议;
2、企业关闭预案;
3、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市振兴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出示关闭企业土地处置意见。
(二)关闭企业验收标准
1、企业注销(或办理了保留法人资格、但没有经营权的手续);
2、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已调整,被托管职工已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
四、关闭、破产企业土地变现资金的处置
关闭、破产企业土地变现资金,应首先清欠该企业社会保险金,余额全部划入授权投资主体社会保障专户,主要用于职工安置。关闭、破产企业在清欠社会保险金后,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关闭、破产企业土地资产变现处置的操作程序:
1、市振兴办批准关闭、破产企业所属土地进入市场拍卖,并通知市劳动、地税部门跟踪。
2、由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市,根据市劳动、地税部门所核准的关闭、破产企业欠社会保险金额,划入市劳动、地税部门指定的社会保险专户,余额划入授权投资主体产业集团公司社会保障专户,主要用于职工安置。
3、企业所欠社会保险费划到市劳动、地税部门指定的社会保障专户后,由市劳动、地税部门报市振兴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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