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升至770元/月 |
|
| 时间:08-03-17 17:14:22 来源: 浏览:  |
| |
广东省政府颁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再次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同时提高了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东莞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70元/月,与之前的690元/月相比,增幅达11.6%。东莞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提至7.4元/小时,新标准将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省政府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期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的。省政府将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五类。东莞和珠海、佛山、中山同属第二类,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77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4.4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7.4元/小时。
为促使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省政府要求各市原则上统一执行省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首次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明确不得下调标准。东莞会不会在省划定的基础进一步上调标准?市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项要待市政府决定。
有关人士认为,依法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有力促进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的提高,既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协调分配关系,促进分配公平;也有利于缓解近期物价增长给低收入劳动者带来的生活压力,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劳动者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劳动报酬问题。同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将进一步吸引和留住外来劳动力,缓解部分行业企业的招工难问题。
|
|
|
免责声明: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东莞劳动律师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