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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最低工资新标准


时间:08-01-20 22:23:54 来源:东莞劳动律师网 浏览: 发送给好友

2006年8月12日,酝酿已久的广东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正式出台。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简化为五类,最高一档为780元/月,较此前最高一档增加96元,最低一档为450元/月,较此前最低一档增加98元。各市采用哪类标准,由省政府直接指定,广州为780元/月。新标准从9月1日起实施。

    按照广东省政府和深圳市政府颁布的标准,目前深圳、广州最低工资标准居全国前两位。深圳特区内810元/月,特区外700元/月,广州为780元/月。

    最低小时工资2.69元

    据公布,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780元,折算的小时标准为4.66元(适用广州);二类690元,小时标准4.12元(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600元,小时标准3. 59元(汕头、惠州、江门);四类500元,小时标准2.99元(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五类450元,小时标准2.69元(部分县、县级市)。

    另外,深圳市按《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大幅提高,特区内最低工资为81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700元/月。2006年度最低工资执行时间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而目前,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月,北京640元/月。

    标准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次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较大。广东从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7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像一些媒体说的12年才提高了68元,因为1994年的最低工资才352元。本次调整是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全省平均增长17.8%,最高的增长32.6%。调整后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标准水平目前居全国前列。

    据了解,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类别减少。将原来的7类标准减少为5类标准,并直接指定标准。方潮贵说本次调整由省政府直接指定各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市辖县(含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距较大的,可选择比本市低一类的标准执行。改变了以前各市自行从省颁标准中选择一至两个执行的做法。

调整后的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类 别最低工资标准(元/月)适用地区折算的小时标准(元/小时)
一类780广州4.66
二类690珠海、佛山、东莞、中山4.12
三类600汕头、惠州、江门3.59
四类500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
州、揭阳、云浮
2.99
五类450  部分县、县级市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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