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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十四批理财规划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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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08-01-21 13:20:19 来源:东莞劳动律师网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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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十四批理财规划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十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现印 发施行。 在此批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中,理财规划师和秘书标准系新修订标准,原标准相应废止; 芳香保健师标准系试行标准。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第十四批理财规划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注 1 2-07-03-04 理财规划师(2006年版) 修订 2 3-01-02-01 秘书(2006年版) 修订 3 4-04-03-06 芳香保健师(☆) 试行 注:☆号表示新职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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