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要闻劳动法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伤赔偿劳动保护竞业限制商业秘密工伤鉴定
 

首页 >> 劳动法规 >> 职业培训 >> 正文

关于发布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通用技术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时间:08-01-21 13:20:21 来源:东莞劳动律师网 浏览: 发送给好友

    

          关于发布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通用技术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通用技术规范》等9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已经审定,现予发布。
其名称和代号是:
    1.《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LD/T81.1—2006
    2.《“维修电工”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技术规范》
    LD/T81.2—2006
    3.《“电梯安装维修工”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技术规范》
    LD/T81.3—2006
    4.《“空调机装配工(制冷工)”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技术规范》
    LD/T81.4—2006
    5.《“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技术规范》
    LD/T81.5—2006
    6.《“电气维修专业”职业技能实训设备暨“维修电工”职业技能鉴定设备配置规范》
    LD/T82.1—2006
    7.《“制冷与空调专业”职业技能实训设备暨“空调机装配工(制冷工)”职业技能鉴定
设备配置规范》
    LD/T82.2—2006
    8.《“家用电子维修”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配置规范》
    LD/T82.3—2006
    9.《“家用电器维修”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配置规范》
    LD/T82.4—2006
    该9项行业标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免责声明: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东莞劳动律师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责任编辑:)

 
今日点击


·社会保险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社会保险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经

·员工被辞退没补偿 结果公司还得支付额外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否支付生活补助费

·员工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也可获得额外经济补偿金

推荐阅读


·社会保险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社会保险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新劳动合同法下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劳动合同法》权威解读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注意事项

·社保缴费基数不能“约定”

·本案应否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作伙伴:中国海关事务网 东莞劳动律师网 东莞房地产律师网 东莞婚姻律师网 中国东莞律师网 东莞交通律师网 东莞外商投资律师网
咨询电话:13728117159 13827267196 传真:0769-22761100 邮箱:dglawyer@gmail.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旗峰路1号国泰大厦7楼广东明冠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06103309号
Copyright © 2006-2008 gw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紫蓝冰工作室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