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草案规定,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草案,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草案同时规定,单位逾期不缴纳或者未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在其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我国目前有约2.5亿农民工,他们应该如何享受社会保险,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分组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加大社会保险的强制力和执行力,保证让广大农民工能够纳入到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草案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对此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目前在农民工群体中,除了进城务工人员外,还有部分从事纺织、采矿等工作的农民工并未进城,但他们也同样需要参加社会保险,建议将表述中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替换为“农民工”更为妥当。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社会保险的参保主体中,也应考虑将儿童纳入到医疗保险的范畴。“目前我国家庭开支中,儿童医疗所占比例较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于一些困难家庭来说,孩子一旦染上重病将会造成比较沉重的经济负担,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尽快完善涉及儿童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
另外,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社会保险制度中的生育保险,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地区对此不够重视,参保率较低,建议在草案基础上增加强制性的规定,保障这项制度能够落到实处。(记者周健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