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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时间:08-01-21 13:25:43 来源:东莞劳动律师网 浏览: 发送给好友

   

      关于上海市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上海市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报告》(沪
劳保养字〔2002〕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从2002年7月1日起,按月人
均54元的标准,为2001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
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你市要通过努力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
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来源,确保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缺口。

    请你市按上述意见修改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
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并尽快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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