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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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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08-01-21 13:25:35 来源:东莞劳动律师网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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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厅《关于我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请示》(粤 劳社〔2002〕2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2年7月1日起,在已对 2001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基本养 老金的基础上,对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老干部、老工人、军队转业干部等人 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两项调整按月人均51元掌握。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改调 整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尽快 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你省未经批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做法,不符合《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各地不得自行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通知》(国办发 〔2001〕50号)的规定,今后你省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严格按规 定报批。
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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