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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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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08-01-21 13:25:37 来源:东莞劳动律师网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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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厅《关于山东省2002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问题的报告》(鲁 劳社办〔2002〕1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2年7月1日起,按月人 均41元的标准,为2001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 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合理确定对退休早、基本养 老金偏低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
你省要通过努力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 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来源,确保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缺口。
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改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 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并尽快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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