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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社保辞退后给补偿,律师称此举违法


时间:08-01-22 12:01:13 来源:东莞劳动律师网 浏览: 发送给好友

    企业一直没有为员工办理法定的社会保险,突然辞退了员工后,企业书面承诺因此支付“相关补偿金”。可是1个多月过去了,企业迟迟不愿支付员工工资与这“相关补偿金”。
   
      今年3月份,李双双应聘到南京决策地产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决策中心)工作。该中心一开始未跟她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她的试用期为2个月,月薪 1000元。5月份,中心通知她“转正”。7月1日,中心跟她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月薪是1500元。今年9月23日,中心突然将她解聘,中心总经理厉建军向她出具了一份书面材料,承诺将支付她9月份的工资、补贴1200多元,以及从事问卷调查的劳务费用1600多元,另外支付1500元作为中心半年多未帮她办理社会保险的补偿。然而1个多月过去了,该中心仍未按承诺给钱。
   
     记者联系上厉建军。他宣称,李双双只是“承包”该中心的项目,完成之后从该中心领取报酬,因此该中心与李双双之间仅仅是劳务合同关系,中心无需支付工资给她,所支付的仅仅是劳务费。令记者意外的是,李双双无法出示她与该中心签订的劳动合同。她解释道,7月1日该中心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后,借口需要去劳动部门鉴证而将一式几份合同全部收走了。
   
     从李双双向记者出示的相关书面材料表明,她被辞退前的岗位是该中心地产研究部的“研究员”;她9月1日至23日基本工资为1159元,外加餐费及交通补贴 77元。她被该中心辞退的理由是,她不服从部门工作安排等。对于该中心应另外支付的“问卷调查劳务费”,李双双的解释是,那些问卷调查全部是她委托朋友帮她完成的,事前中心也跟她约定完成调查后会额外支付劳务费。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汪小青律师分析认为,从李双双出示的书面证据可以判断出,她与南京决策地产研究中心之间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则必须为员工办理法定的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决策中心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而是事后给员工“相关补偿金”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至于她委托朋友帮中心从事问卷调查,那是她与中心自愿达成的临时性劳务合同关系。在上述两种劳动关系中,双方均应按照不同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昨天晚上,厉建军在电话中向记者承诺,他将与李双双协商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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